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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特色
COURSE



認識自己
了解自己的優勢、慣性和渴望,讓自己更加知道如何與自己相處。
接納自己
減少自我責怪的心聲,面對與接納自己的限制,從自我批判走向自我同理。
正向價值
能夠覺察自身所具有的優勢,並學習覺察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優勢因應困難與挑戰。
授課老師
TEACHER
「探究與思辯,為孩子帶來不一樣的天空。」
陳冠宇老師
子穠園教室─思考引導教師
學生個人因素之退費說明:
(一)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5。但所收取之百分之5部分超過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二)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59日至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0。但所收取之百分之10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三)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70。
(四)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3分之1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50。
(五)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3分之1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非學生個人因素之退費說明:
(六) 因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致未能開班上課者,應於原定開課日前公告並通知學生,並應於原定開課日起7日內,全額退還已繳之費用。
(七) 因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於課後因故停班或停課者,應按未上課日數比例退還已繳之費用。
(八)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而有前2款之情形者,補習班應自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10日內,按事由發生後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開班已繳之費用。但經學生同意以補課、提供授課錄影資料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