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特色
COURSE



轉化遊戲力
孩子學習運用玩心與幽默感,將困難或是不熟悉的挑戰轉化為有趣而能掌握的方式來幫助自己跨越困境。
表達溝通
引導孩子學習清楚表達自己的想法、情緒與需求,並學會傾聽他人,培養良好的語言表達與人際理解能力。
團隊合作
鼓勵孩子與他人共同完成任務,理解團體中每個人角色的重要性,學會協調、互助與
授課老師
TEACHER
「讓教育一個孩子需要舉全村之力。」
楊蕓禎老師-小草
子穠園教室─情緒教育教師
學生個人因素之退費說明:
(一)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5。但所收取之百分之5部分超過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二)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59日至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0。但所收取之百分之10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三)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70。
(四)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3分之1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50。
(五)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3分之1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非學生個人因素之退費說明:
(六) 因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致未能開班上課者,應於原定開課日前公告並通知學生,並應於原定開課日起7日內,全額退還已繳之費用。
(七) 因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於課後因故停班或停課者,應按未上課日數比例退還已繳之費用。
(八)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而有前2款之情形者,補習班應自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10日內,按事由發生後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開班已繳之費用。但經學生同意以補課、提供授課錄影資料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