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特色
COURSE



培養負責感
1.建立對情緒的責任感:理解並接納自己各種情緒的存在,學會為自己的情緒表現負責,而不是推卸或忽視。
2.承擔情緒後果:了解情緒會影響行為,而行為也會帶來結果。
成長型心態
1.勇於挑戰情緒困境:不害怕不開心或失敗,願意面對挫折帶來的感受。
2.提升挫折耐受力:在面對失敗或困難時,能承受並調整因挫折引發的各種情緒,學會在情緒中找到力量,重新站起來並繼續努力。
轉化遊戲力
1.讓情緒調節保持樂趣:在遊戲化活動中學會處理輸贏與快樂過度。
2.從情緒出發,練習將困境或難題拆解成小任務,一步步完成,不被情緒卡住。
授課老師
TEACHER
「讓我們一起用生命影響生命。」
李姿萱老師-膝膝
子穠園教室─情緒教育教師
學生個人因素之退費說明:
(一)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5。但所收取之百分之5部分超過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二)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59日至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0。但所收取之百分之10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三)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70。
(四)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3分之1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50。
(五)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3分之1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非學生個人因素之退費說明:
(六) 因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致未能開班上課者,應於原定開課日前公告並通知學生,並應於原定開課日起7日內,全額退還已繳之費用。
(七) 因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於課後因故停班或停課者,應按未上課日數比例退還已繳之費用。
(八)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而有前2款之情形者,補習班應自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10日內,按事由發生後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開班已繳之費用。但經學生同意以補課、提供授課錄影資料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