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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課

自然發音與聽力學習

課程將著重於幫助孩子逐步提升聽力和口語表達能力,強化基礎發音,並增進對發音的敏感度。透過遊戲和有趣的活動,創造輕鬆愉快的學習氛圍,讓孩子在玩樂中發現學習英文的樂趣,激發他們持續學習的動力。

適合1-2年級

​小班制

​課程特色

CO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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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注力

​在教師的引導與提醒下,培養專注於學習情境的能力,並能自我覺察與調整,以持續跟上課程的進度與節奏。

轉化遊戲力

將學習任務視為探索歷程,以遊戲化的心態投入過程,重視體驗與思考,而非僅以結果作為唯一衡量。

自我期許

在教師所設定的課堂目標中,能主動覺察並挑選對自己最具意義的任務,進一步設定個人化的努力方向與期望。

​授課老師

TEACHER

「教育,是我找尋自我的方式,也是我尋找人生解答的指南針。」

​羅暐翰老師-JACK​

​子穠園教室─英文教師

​教室位置

LOCATION

​學生個人因素之退費說明:

(一)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5。但所收取之百分之5部分超過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二)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59日至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0。但所收取之百分之10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三)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70。

(四)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3分之1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50。

(五)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3分之1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非學生個人因素之退費說明:

(六)  因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致未能開班上課者,應於原定開課日前公告並通知學生,並應於原定開課日起7日內,全額退還已繳之費用。

(七)  因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於課後因故停班或停課者,應按未上課日數比例退還已繳之費用。

(八)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而有前2款之情形者,補習班應自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10日內,按事由發生後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開班已繳之費用。但經學生同意以補課、提供授課錄影資料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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