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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調節課

​情緒雷達站

透過繪本、遊戲與討論,引導孩子認識基本情緒,學會觀察與表達自己的心情,發展初步的情緒覺察與同理他人能力。

適合1年級

​小班制

​課程特色

CO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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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自己

1.提升自我覺察:能感受自己的情緒及練習表達情緒與事件的關聯,建立在新環境中的安全感。

​2.建立自信與價值感:透過認識自己的優點及能力,形成正向的自我形象。

自我管理

1.學習情緒調節:在情緒高漲或低落時,能找到方法讓自己恢復平衡。

​2.為打下情緒穩定的基礎:自我管理讓孩子能適度表達情緒、不被情緒長時間左右。

團隊合作

1.適應群體生活,學習表達與傾聽彼此的情緒,減少誤會與衝突。

​2.體驗共同的快樂與成就,從分享情緒中建立正向的人際經驗。

​授課老師

TEACHER

「讓我們一起用生命影響生命。」

​李姿萱老師-膝膝​

子穠園教室─情緒教育教師

​教室位置

LOCATION

​學生個人因素之退費說明:

(一)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5。但所收取之百分之5部分超過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二)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59日至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0。但所收取之百分之10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三)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70。

(四)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3分之1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50。

(五)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3分之1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非學生個人因素之退費說明:

(六)  因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致未能開班上課者,應於原定開課日前公告並通知學生,並應於原定開課日起7日內,全額退還已繳之費用。

(七)  因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於課後因故停班或停課者,應按未上課日數比例退還已繳之費用。

(八)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而有前2款之情形者,補習班應自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10日內,按事由發生後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開班已繳之費用。但經學生同意以補課、提供授課錄影資料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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